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索引号: | 11440100007482807H/2020-0033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名称: |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 ||
文号: | 财税〔2020〕30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主题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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