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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0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9-05-17 06:49:51 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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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朗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新办企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第2019203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3月18日与您座谈交流,并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和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等文件规定,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因此,我市无权自行制定减税、免税和税收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只能落实执行国家现有税收政策。

  2019年1月,国务院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费,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等。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费。因此,我市无权自行出台上述优惠政策,须按中央、省规定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5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制定《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明确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我市财税部门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将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广州市财政补贴政策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类补贴、支持科技创新类补贴和支持创业就业类补贴。促进经济发展类补贴和科技创新类补贴主要是工信部门、发改部门、商务部门、金融部门、科技部门等为了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通过技改补贴、研发补贴、融资补贴、总部奖补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吸引外地企业落户广州发展,培育和壮大本地税源。上述两类补贴一般是参照或执行国家、省相关补贴政策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而设立,对补贴对象或补贴项目有一定的要求,但并不专门针对新创办企业。

  (二)创业就业类补贴政策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等有关规定,我市设立了就业补助资金,其目的是为了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该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和支出范围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的规定,为规范资金使用,我市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鼓励创业促就业补贴等。

  就业补助资金的各项补贴中,专门针对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政策主要是“一次性创业资助”措施。根据《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申报条件是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管理办法中同时规定了申请人在申报就业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同时报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此外,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取就业补助资金的创业企业进行跟踪监管。通过前台核查、实地抽查和第三方监督检查等手段,对发放补贴予以层层把关,如每年不定期组织专人上门对领取补贴较为集中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地检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区补贴申领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及时发现并堵塞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国家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中小微企业也从中享受到税收优惠,在降税的背景之下,我市将结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综合研究企业财政补贴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完善问题。但就我市目前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其设立主要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是鼓励和刺激创业,促进就业,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政策的一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企业,缓解就业困难。为确保该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下一阶段,我市将对该项措施的执行加以完善,一方面加强对审核环节的把关,加大对资金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与效益,另一方面做好对创业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切实了解创业人员的困难,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我市补贴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