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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2019-08-23 09:25:52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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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生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04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刘杰生同志进行了多次座谈和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鼓励会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8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支持我市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十大类型的专业服务业加快发展。对会计行业具体奖励扶持措施包括: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会计企业(包括独立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落户后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贡献奖励和不超过200万元的房屋租金补贴。二是对达到重点企业标准的会计企业中年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6万—10万元的奖励;对全部高端人才均未达到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1个名额6万元奖励;获得奖励支持的高端人才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可按照《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同等享受我市总部企业人才优惠政策。三是对会计企业和协会等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将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四是提出实施逐步加大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力度、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等,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工作等政策措施。

  您根据《意见》提出对认定条件、受益人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我市会计行业发展现状,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在沟通过程中,您反映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形式限制,部分合伙人未能受惠政策的情况,我们会予以关注。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开展《意见》奖励申报补助工作的情况,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合伙制、非法人组织等特点,开展政策调研,统筹各行业发展诉求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启动《意见》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会计行业人员落户等政策措施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会计行业人才引进问题。2014年人才引进政策便将35周岁以下、获本科学历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的人员列入引进人才的范围,同时将注册会计师列入引进人才准入目录。2018年底,市政府印发了人口调控政策及户籍迁入管理、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等入户配套政策。《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对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一是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同时取消了学历的要求。二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以大力引进我市紧缺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三是明确具体条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开辟入户渠道。四是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五是为方便人才办理入户,开放了引进人才入户个人申报渠道。

  2018年,我市启动新一轮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申请人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不设年薪门槛。符合相关条件的会计行业人才均可按照《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中所列条件和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享受相应的培养资助及服务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人口新政精神,结合会计行业发展特点,加大对会计行业人员的引进力度。

  感谢您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