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2020-09-29 17:20:16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岳朝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州政府采购“被采购”应该改一改了的提案》(第208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于7月14日、9月21日两次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精神,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一)简政放权还权于采购人。我局先后在2015年、2018年修订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政府采购起点、公开招标起点,采购限额标准由过去的20万元(货物)和30万元(服务)统一大幅调整至100万元,公开招标起点从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采购起点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人可直接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可多样化选择,采购人自主采购权不断加大。

  (二)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我局自2016年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2020年我局对3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6个采购单位进行检查,其中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检查中也已对其管理电子商城、电子卖场有关问题进行披露、责成其进行整改。

  (三)办公电脑的采购模式多样。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我局制定《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度部分通用类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8〕44号),通用类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普通空调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着力优化采购计划衔接和供应服务等环节,提高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同时,我局也在文中明确全年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预算金额15万元(含本数)以内的,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采购,苏宁、国美、京东等知名电商也成为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的供应商。批量+电子卖场的组合采购方式,给予采购单位一定的自主采购权,根据工作需求和使用需要可灵活采购便携式计算机。

  二、采购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我局认真对您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相关交易数据,您所在单位在2018-2019年共采购便携式计算机4台,其中2台通过批量集中采购、2台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其中您在提案中提及的笔记本电脑为2018年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其中1台笔记本电脑,采购申报配置预算为6000元,选择招标项目B2档普通14寸屏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光驱,要求配置光驱且重量不大于2.2KG,本次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B2档中标单位分别有两家,分别为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黑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主要通过批量集采、电子卖场方式进行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优点是容易形成规模优势,采购量大,容易取得生产厂家批发优惠价格,缺点供货周期较长,不适合特殊配置需求的个性化采购;电子卖场方式的优点是采购单位可以结合使用需求灵活选择品牌、型号以及配置,供货周期短,缺点是价格较批量采购略贵。经我局核实,您所在单位2018年选择通过第三期批量集中采购方式采购2台便携式计算机,如需采购轻巧便携的笔记本电脑可选择电子卖场方式进行完成采购。

  三、整改措施

  您的建议对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规范采购人行使权力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和参考价值。

  (一)我局将结合广东省财政厅最新出台的《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制订我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引导采购单位使用合理、便捷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督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扎实履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责,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配合采购单位合理、合法进行采购活动,尽量实现采购人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降低电子卖场价格,节约财政资金。

  (三)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宣传普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正确引导采购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实现采购意图,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我局于今年8月18日,联合市国家保密局、市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组织市、区两级预算单位进行了政府采购最新政策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