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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11月群众来信分类及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 2018-11-30 06:35:06 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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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我局网站开设了“局长信箱”栏目,接收群众来信并回复。现将2018年10-11月群众来信常见问题分类公布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对象问题(4封来信咨询)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会计服务-业务指引”栏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引》,继续教育对象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会计继续教育地点问题(4封来信咨询)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会计服务-业务指引”栏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属地应为工作所在地。

  三、会计继续教育学分问题(1封来信咨询)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会计服务-业务指引”栏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四、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料错误问题(4封来信咨询)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2019年5月2日至3日到报名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其他如毕业时间等信息错误的在考后资格复核时,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正确的复核材料。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换发问题(3封来信咨询)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换发等业务已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