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ansi
留言日期:
2020-04-09
主题:
关于行政单位减免租金事宜
内容:
我司租赁地址位于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8作为营业地址并注册公司,该租赁方为转租方:广州市和安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边防检查站房产。我司在3月收到广州市财政局通知行政部门减免通知就跟和安堡物业沟通,该物业非常不配合,说边防不允减免。多次沟通无果。联系边防站,对方表示符合条件让物业代为申请减免便可。再次通知物业转达边防的告知内容,物业一开始表示向领导申请,并说不要告知其他租户。后续通知领导不允减免,并说:“边防说可以让边防的人过来“。明显刁难租户,现在疫情期间,我司经营非常困难,急需政府政策扶持,望财政局协助调节减免租金事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4-09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明确,对承租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上述规定适用范围为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您所反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边防检查站房产不属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不适用该通知,建议您向所承租物业的业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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