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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时间: 2021-04-08 14:38:17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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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事务所名称: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史华雄(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760023)、马苏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660048)。

  三、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史华雄。

  四、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

  20214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