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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2-07-05 10:51:49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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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2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二)《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七)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八)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九)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十)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十一)各区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三、学分要求及学习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http://rsj.gz.gov.cn/attachment/7/7064/7064519/8118153.pdf)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4月30,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注册、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继续教育考核与监督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每年对我市施教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施教机构发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区财政局应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及“省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自2020年4月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渠道。

  附件:2022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