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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抽查工作(非市场主体部分)的公示
时间: 2019-08-23 09:08:41 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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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穗财督〔2019〕40号)的安排,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财政票据监督理检查、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核查等工作,广州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分别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现予公示。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温宇东,组员:蓝向斌、洪俊锋,负责广州市国家档案馆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梁斯斯;组员:刘锋、李会龙、胡杉杉,负责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9月~10月。

  (三)主要检查事项。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5. 财务管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 3633

  联系人:胡杉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刘向球,组员:李瑞珍,负责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邓卫东,组员:叶涛,负责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党校的检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周健,组员:张导辉,负责广州市国家档案馆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 9月~10月。

  (三)主要检查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3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 3321

  联系人:周馗

  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余能银,组员:陈醒超,负责广州市禁毒教育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广州市同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刘文娟;组员:江洁,负责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9月~10月。

  (三)主要检查事项。

  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楼1504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3575

  联系人:陈醒超

  四、社会组织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李慧红,组员翟银、李哲、詹宇钒,负责广州市贵州商会、广州创意产业协会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潘茗,组员陈璐、冯嘉雯、罗紫菱,负责广州市政协历届委员联谊会和广州市悦善扶贫促进会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8月~10月。

  (三)主要检查事项。

  对被查单位领用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用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2.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并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3.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4.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

  5.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6.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

  7.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8.是否有利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开具属于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款项的行为;

  9.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10.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7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 3601

  联系人:李慧红

  五、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核查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组长吕天华,组员冉健、王喆越、柴青、唐晟杰,负责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的核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9月~10月。

  (三)主要检查事项。

  对被检查单位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开展项目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 是否按照贷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等;

  2. 是否落实贷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

  3. 是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贷款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

  4. 是否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来源;

  5.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贷款项目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及时编制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等;

  6. 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 3615

  联系人:王喆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