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 由:广州市财政局拟对广州市润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 间: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
地 点:广州市财政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03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