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州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公示
发表时间:2016-06-22 09:28:32     信息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6〕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组成检查组自2016年5月份起,对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四个单位的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以及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开发“双到”项目资金、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资金两个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现予公示。

一、检查内容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

1.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2.近两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

4.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善及其实际执行情况。

5.是否有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及转移收入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6.是否按规定配置资产,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的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是否合规。

7.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

8.对市本级农村扶贫开发“双到”项目资金检查要关注各项政策和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是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9.对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资金检查要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经律等行为。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公示时间

2016年9月15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

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3662、38923641

联 系 人:夏志强、方俊颖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 (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示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