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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的通知
时间: 2020-04-09 16:34:18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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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问题》(财会〔2018〕3号)有关规定,各行政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近期,部分单位反映计提折旧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存在把握不到位的情况。为加强工作指引,避免实际管理工作中的政策适用错误,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我局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5号),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报废和资产报损等处置事项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均指资产原值。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