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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0-01-10 15:30:17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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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粤财农〔2019214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分配安排计划,现就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现对2018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资金进行调整。2020年补贴标准为75/亩,结合以前年度补贴资金调整情况,本次实际安排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将在中央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至各区。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尽快衔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原则上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于630日前将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其中如包含补发以前年度补贴资金的,请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区分备注说明,做好账务处理。

  四、为确保按省要求尽快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请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落实面积核实、金额公示,牵头组织落实补贴资金发放、总结上报工作。各区需于715日前将本区范围内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由市汇总上报省。

  五、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并确保于2020630之前发放到位。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8、2019年资金调整及2020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