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编〔2019〕195号
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等文件精神,改进和优化培训费管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粤财行〔2019〕138号)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停止执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第六条中“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培训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规范培训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