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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
时间: 2020-02-03 19:11:33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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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直属支行,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结合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104号)要求,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合作并制定《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施意见

            2政采贷业务流程图.doc


附件1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现就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定义

本方案所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是指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情况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线上申请并获得的融资。

二、工作原则

(一)协调推进、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在试点工作中财政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负责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银行、融资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融资、融资额度,并与供应商签订融资合同。

(三)多方参与,加强配合。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为系统工程,涉及采购单位、公共交易资源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等,各方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各环节顺畅运行。

三、业务内容

(一)政府采购平台按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接口规范安全、准确、及时传输相关数据,对已融资的合同进行标注。在采购单位付款阶段,各支付责任主体确保将款项支付至融资银行指定的供应商资金监管账户。

(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展示或根据接口规范安全、准确、及时传输数据,供银行授信及业务办理使用,向政府采购平台安全、准确、及时传输反馈其平台成交单数据。

(三)供应商可由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各银行产品,挑选合作银行,申请融资,并对融资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银行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开展客户营销、产品宣传、资料审查、贷款业务办理等工作,并保证数据安全。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减少业务步骤、加快业务办理效率。

(五)采购人(单位)应积极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协助合同约定账户变更等工作,各支付责任主体按时将采购资金支付至融资银行指定的供应商资金监管账户。

(六)广州市财政局应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负责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统计情况。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中标公告发布至政府采购平台,录入详细、准确的中标信息和中标单位联系信息,确保银企对接通畅。

四、融资基本流程

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上线后,各参与方应采用以下流程实施。

(一)银企对接。银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服务网址:https://www.crcrfsp.com/)”提供的中标信息公告,主动联系中标(成交)供应商了解融资需求。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各银行产品,挑选合作银行,致电银行询问具体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协助中标(成交)企业办理融资业务。

(二)授权银行查看历史数据。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授权1家或多家银行查看自身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历史成交情况。

(三)银行核定授信额度。为便捷放款,各银行应提前对目标供应商做好授信,可结合查看供应商历史数据,核定预授信。

(四)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跳转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任意一家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五)银行资料审查。收到融资申请的银行,查看企业提交的融资需求信息,根据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的供应商的中标合同签订数据进行贷款审批,决定是否提供融资。

(六)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在查验各项资料属实、完备,符合各项业务规定后,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

(七)发放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原则上应简化贷款业务各环节流程,力争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

(八)银行推送成交单。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反馈成交单至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将银行发来的成交单按接口格式传递至政府采购平台。

(九)按期还款。供应商获得贷款后应自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时主动足额归还银行贷款。各支付责任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将采购资金支付至融资银行指定的供应商资金监管账户。

(十)撤销成交单。融资银行应在贷款业务完结、终止、取消等情况下,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反馈撤销成交单信息。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政府采购平台及时、准确反馈撤销成交单情况。

五、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

(一)广州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及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化系统,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便利性。

(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鼓励银行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定期对融资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三)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获取银行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银行将其录入相关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共享平台,实行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要将宣传推介“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配合其对借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查询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

(五)银行机构要加大宣传,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对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应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等方便给予支持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