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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深圳擎天达)
时间: 2020-03-04 16:22:04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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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深圳市擎天达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郭易厚

  

  被投诉人1: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被投诉人2:广州市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2组织的广州美术馆项目机械停车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ZC19513041)采购活动后,认为中标供应商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关系,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记录,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并对其答复不满意,2020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投诉人2020年2月17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函》,要求撤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