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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0-03-12 15:43:41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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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8号)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的要求,2020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市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参加考试。我市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报考公告,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网上录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一)考生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gdczt.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广州市”,并继续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牢记本人注册号和登录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免冠白底标准证件数字照片自行上传后(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限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2020年8月24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有误的,可于2020年8月24日至9月4日到原现场审核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2020年9月4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五)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相关信息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六)成绩公布。2020年10月17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复核。本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实行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通知,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

  (八)证书领取。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确定。中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成绩合格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的领证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事宜请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

  六、报名时间

  我市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七、报名收费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二)《财务管理》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三)《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四)《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八、工作要求

  (一)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考场。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请于2020年7月1日前,将《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附件2)报市会计考办。

  (二)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9月4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市会计考办;做好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2020年9月30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四)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1.广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2.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