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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2023年广州市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资格选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7-27 11:31:20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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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新一轮(2021—2023年)广州市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资格选定工作,凡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20—2022年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均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业务内容

  代理广州市(含市本级和区级)非税收入征收业务,代理期限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业务包括:办理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设立非税收入汇缴账户、与财政核对代收数据、与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等。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二、代理要求

  1.开放下属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营业点为代收网点,多渠道提供便捷缴款服务,不得缓收、拒收。

  2.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归集非税收入,按时划缴归集资金,不得截留及滞留。

  3.实现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根据财政部门业务和系统需求及时升级、改造银行相关信息系统,建立与财政部门之间一主一备的网络通道,承担相关软件开发及联调测试、硬件及网络安装、租用等所需费用。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在广州地区设立的辖属支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4.承诺函。商业银行应承诺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承担由于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广州市财政局综合处(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115室),节假日除外。逾时未送达视同放弃申请。

  2.申请材料一式叁份,均需装订成册,加盖申请银行公章。

  3.联系人:林建雄,联系电话:38923149

  五、其他事项

  2020年8月30日前送达申请资料的银行,视同受邀代理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我局将在接收申请资料的同时向受邀银行提供银行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的技术接口文档、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及向财政划缴资金的业务文档。受邀银行需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银行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的技术连接、柜台人员培训、汇缴账户设置等工作方可成为我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我局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完成上述工作的银行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各代理银行在广州地区的所有营业网点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代收非税收入业务。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