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0-12-25 15:22:05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67号,见附件1),现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以上补助资金99,1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616万元、省级资金60,581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请各区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267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67号)

            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绩效表   (广州市)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