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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广东立档公司)
时间: 2021-01-06 15:30:03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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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立档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因不满意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美术馆密集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100-202009-104940-0016)”作出的质疑答复而提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0年12月11日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进行修改、补正。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6日寄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投诉书后,重新向本机关投诉。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未收到你公司补正资料并重新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