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的通知》(粤财资〔2020〕66号,附件1)以及市国资委提供的广州市各区接收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人数,现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2)。此项资金各区收入列2021年度“11005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国资委和各区财政局将提前下达的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全额编入2021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本次安排资金用于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20〕9号)的要求执行。
并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的通知
2. 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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