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315号,见附件1),现将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465.8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支出款列 2021年“2070204 文物保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315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2.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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