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社〔2020〕366号),现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43,350.5万元(其余782.9万元待市卫健委分配后另行下达),具体功能科目、项目明细、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
请广州医科大学对“广州呼吸中心建设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医疗卫生项目,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12-22),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会同我局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定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