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84号),现下达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1,900万元给你委(详见附件)。该资金按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并对照省财政厅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