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广州医科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59号,详见附件)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的函》,现将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301万元下达你们。有关资金用途、管理要求、说明等详见附件。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 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59号)
2.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