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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27 16:30:18     信息来源:本网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9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经费主体责任。各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支出责任,对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要不折不扣保障到位,严禁发生经费不落实、缓落实的问题。要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因地制宜适时优化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的资金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所属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认真开展经费自查自纠。各区要落实2020年9月开展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整改成效,并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纳入常态化,对照查找是否存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市视情况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纳入财会专项监督或教育督导。

  三、强化经费监管问责机制。各区要以坚持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巩固完善财政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各区要树立警觉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公用经费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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