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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08 15:39:04     信息来源:本网

  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34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及绩效目标方案,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193.5万元下达你们(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有关资金用途、资金收支分类科目、管理要求、说明等详见附件1。

  一、本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本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2021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34号)

            2.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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