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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洪邦信息)
发表时间:2021-04-09 14:19:43     信息来源:本网

         投诉人:广东洪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北塔1302

  法定代表人:张方春

  授权代表:王小明

  被投诉人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联系人:彭小姐

  被投诉人2: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

  联系人:徐先生

  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负责广州粤剧院项目弱电信息化工程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0-0578)的采购代理工作。被投诉人1202128日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投诉人于2021224日就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具体设定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3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

  在调查核实期间,投诉人202141日向本机关递交《撤诉政府采购投诉函》,要求撤回该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电话:8317003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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