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广州警备区动员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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