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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参加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7-04-12 09:43:03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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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新闻中心举行2017年第7场部门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会上,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建华向新闻媒体介绍了2016年广州财政改革情况和2017年改革重点。

朱建华介绍,2016年广州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改革部署要求以及《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聚焦“加快完善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财政支撑体系”目标,以“两提高一促进”为抓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财政改革在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清费减负、财政风险防控、规划编制、财政内部建设九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朱建华表示,2017年市财政局将围绕建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扬“精筹善治、润政惟民”的广州财政精神,稳步推进财政体制、管理、分配等方面的改革,重点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风险防控、预算绩效管理、地方税体系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投入机制改革、财政管理改革十个方面的工作。

朱建华还现场回答了广州日报、广州电台、澳门日报等媒体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2017年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中清费减负的新举措。

2016年,广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了行动计划和督查方案,实施普遍性降费,全年减免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性基金,为企业持续减负逾63亿元。

2017年,根据中央近日出台的相关政策,清费减负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国土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卫计部门的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费等。此次取消或停征的项目不区分对象,全部减免。二是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时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征收标准上限。

以2016年收入为测算依据,上述减免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个人减负逾13亿元,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问:请介绍2016年以来广州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2016年5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截至2016年12月,全市“营改增”试点全行业纳税人约38万户,1~12月“营改增”试点全行业入库增值税约428.8亿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主要取得三方面成效:一是新开业户快速增长,逐步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力地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二是试点改革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三是鼓励企业技术、资产更新改造,完善经营管理模式,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问: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暂缓从业资格考试。经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

一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据了解,财政部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二是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三是关于会计人员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据了解,财政部将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