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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财政联动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发表时间:2020-02-28 15:03:05     信息来源:本网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广州市、区财政联动,在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同时,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着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

  一、市级率先谋划

  2月6日,广州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市级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加大投入、减免税费、实施租金补贴、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

  一是加大技改研发资金投入。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对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的事后奖励;对疫情重要物资生产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对科技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针对抗击疫情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奖补。

  二是实施租金补贴,降低企业物业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该项措施初步预估国有企业让利6亿元;同时,财政通过对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器和专业市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的租金补贴,鼓励其减免和降低承租户租金,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压力。

  三是实施稳岗措施,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以上措施预计返还资金超过10亿元。

  四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同时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支持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缓收或减免息费;市财政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及购买的科技保险等予以补贴。

  五是减免企业税费,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帮扶。促复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参与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开复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强信心,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保存量,鼓励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稳创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非国有企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降低或减免租金支持在孵企业发展。

  目前市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科技局、金融局、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出台“十五条措施”实施指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二、各区迅速响应

  越秀区财政局:一是安排2000万元用于落实多项扶持企业政策措施,对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给予“应急保障”奖励;对达到标准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给予一次性“稳定经营支持”奖励;实施“贷款贴息”支持和“税费减免”支持。二是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出台租金减免政策,预计共向企业让利约1570万元;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海珠区财政局一是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减免2020年2-3月份物业租金共2200万元。二是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100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三是对区内重点支持发展行业的重点“四上”企业,2020年一季度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19年一季度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安排专项奖励300万元。

  荔湾区财政局:全力保障《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奖励扶助资金。同时,对疫情期间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其他物业按照广州市相关措施执行,预计该项减免金额将达到1280万元。

  天河区财政局一是对楼宇、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二是对村改创园区、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管理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三是对为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四是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助金额的15%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五是对疫情期间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区政府应急管理、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转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六是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门店,补助5万元;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市门店,补助3万元。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补助。七是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八是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村改制公司等业主减免租金。

  白云区财政局一是紧急出台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广州市“菜篮子”供应有突出贡献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是对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性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2个月租金,初步估算免租额超1亿元。三是指导国有金融企业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提供不低于10亿元专项融资担保额度,执行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1.0%;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优质中小企业设置500万阶段性转贷资金。四是督促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出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引;区属国企代建的100余处工程和黄边村设计之都项目等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均全面复工。

  黄埔区财政局一是对提前复工生产防疫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购置设备金额的80%给予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对研发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三是对第一季度新入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实现产值增长10%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四是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在市返还失业保险费50%的基础上进行按1:0.5进行资金配套,企业实际获得75%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对中小企业新招员工给予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花都区财政局一是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凡为生产或转产防控应急保障物资而新购设备或实施厂房扩建且在2月底前开展生产活动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超市门店(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蔬菜粮油批发市场,以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定点接待酒店、定点医学观察酒店、医务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租用花都区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用房并在花都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全额减免2020年度2-3月份租金。三是对本区注册纳税、同比增长速度超过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超过上年度部分30%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番禺区财政局:一是对口罩和测温仪等防疫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加大鼓励力度,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新安装并投产的转产或扩产生产线设备,按照新安装使用设备投资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事后奖励,每条生产线设备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二是简化政策兑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原则上在收到申请资金拨款申请当天完成审核和拨付手续。三是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实体经营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后再减半4月份房租。四是对区内工业企业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月度内的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进行7.5折优惠。

  南沙区财政局一是落实区关爱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对全区资金进行统筹调配,扶持资金优先在各部门已有的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使用。二是在落实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仓库的企业实行“一免两减半”的支持。

  从化区财政局一是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政府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三是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100%返还奖励;其余企业按50%返还奖励。四是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4月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7月物业租金。

  增城区财政局一是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二是为区内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元的稳产奖励;对达到一定增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最高20万元的稳经营奖励。三是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500万资金配套。四是根据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指南要求,落实企业租金减免政策,降低企业办公场地或厂房租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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