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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强化我市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资金监管
时间: 2020-03-13 17:34:30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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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要求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疫情防控资金管理的组织实施和保障,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把疫情防控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各单位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同时,各单位对疫情防控资金承担主体责任,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二、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政策

  要求各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经费保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严格执行补助发放有关规定,确保落实政策工作经得起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资金各环节管控

  一是加强和完善基础工作。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可追溯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台账的建立,及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各区财政部门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预下达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拨付和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专款专用,定期做好对账工作。

  二是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建立完善单位内部采购控制制度,督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检查,关注各单位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和分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严禁使用疫情防控资金“搭便车”采购与疫情无关的物资,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资产管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的无缝衔接,建立疫情防控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对于资产账实不符的,一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浪费。

  四是加强捐赠物资和资金管理。要求各单位加强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和资金要及时、全部登记入账,做好明细台账,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分配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严禁设置“小金库”,严禁截留、私分、挤占或挪用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和资金。

  五是定期组织清算。要求各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对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闲置资金及时收回同级财政或退回上级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同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方式,通过信息化系统等非现场检查手段,时时进行资金流向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