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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807H/2023-0048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01
名称: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穗会考办〔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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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位有关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要求,现将广州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或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相关学历(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上述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分两个年度报名的,均需符合当年度报考条件。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2023年116日9:00至11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复核”栏目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及考生签名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可不盖章)。该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已无法修改。

  2. 考生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学历或学位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若复核工作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1)。

  5.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的《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23年111日9:00至11月10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复查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复查结果考生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复查需要一定时间,上述时间为申请复查时间,非复查结果答复截止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咨询电话020-12345)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部科目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如网址有变化,以实际公布为准)发布的领证通知(制证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规定做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及相关解释说明、舆情监控等工作。

  (三)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我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情况(仅限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

  附件:

  1.考生承诺书.doc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广州市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联系表.xls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