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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807H/2023-0051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1-16
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采购人代表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穗财采〔2023〕77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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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采购人代表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落实《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权责指引〉的通知》(穗财采〔2018〕115号)中采购人有关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明确参与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的权责,结合近期个别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采购人代表违反评审纪律行为(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确认评审报告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人代表的选派

  采购人在选派采购人代表时,应当选派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了解采购项目性质和需求、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项目评审。

  二、关于采购人代表的职责

  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应当提高依法采购意识,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推进评审进程,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以下事项:

  (一)树立纪律意识,维护现场秩序

  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带入评审现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谈判或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出歧视性、倾向性、误导性言行;不得透露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回退评审流程,修改评分或变更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应当经行政监管部门或现场监督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开,并且不得再次进入评审现场;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在未发布中标(成交)结果之前将评审结果透露给供应商。

  (二)夯实担当意识,完成本职工作

  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效保质完成评审过程中的本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明白开标后依照不同采购方式对于资格性审查主体的相关要求,独立或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完成资格性审查工作;评审全过程秉持客观公正、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待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演示答辩及提交样品情况,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关于对采购人及采购人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管职责;各级预算主管单位、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对本级采购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

  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现场要求采购人代表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并将承诺书存档。如发现采购人代表出现异常情况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异常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对今后发现采购人及其选派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市区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采购人代表评审工作履职承诺书.docx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