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压缩权力行使任性空间的建议》(第503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穗财采〔2018〕328号,以下简称“采购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并没有“市容环境服务”品目内容,同时,为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品目对接,目前我市采购目录中并没有专门的“市容环境服务”品目。您在提案中提及的“市容环境服务”项目包括了道路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运、公园环境管理等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相应“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品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业要求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您在具体建议中提及的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品目将“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并由我市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做法,我局认为具有可行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我市唯一一家集中采购机构,该平台在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水平方面在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经征求城市管理、林业园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意见,我们决定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调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运、公园环境管理等,预算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本数)以上。调整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50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23项。具体做法: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上述品目,达到50万元(含本数)以上,应当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上述事项已在7月10日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19〕208号)中予以明确。
为推进政府采购的标准化管理,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以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为目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选择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性强、技术规范较统一的品目,研究制定统一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最大限度约束采购人的高标准需求。
你们的建议对于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规范采购人行使权利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和参考价值。
感谢你们对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