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协十四届 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2024-08-07 15:12:21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陈广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法律服务招投标价格评分将最低价调整为平均价最高分建议的提案》(2024第5088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与您在5月11日上午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持续助力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同时,我市坚持落实监管、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多措并举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公信度。

  (一)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市场建设。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政策文件,一方面从项目前端入手,在采购需求制定与采购文件编制节点强化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设定与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质量相关的评审因素,综合考查供应商的信用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项目实施能力及计划、质量控制、保障措施等;另一方面强化对供应商差别或歧视待遇行为的监管和整顿,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存在所有制歧视和差别待遇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能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丰富市场供给、激发市场活力。

  (二)规范价格因素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影响。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规范落实货物与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比要求,落实综合评分法量化评价指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坚持质优价优的采购规则,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市财政局不断探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迭代建设,升级后的信用评价体系3.0已涵盖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采购主体,并将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纳入评价体系,所测算出的信用指数在我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全面运用,占评审权重5%,覆盖更全面、测算更准确、应用更广泛,让“诚信优质企业脱颖而出”逐渐成为常态。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您指出了政府采购存在低价竞争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措施,对我市打造公平透明、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及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立足于新发展理念的贯彻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引导与监管力度,着力推动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及政府采购领域发展动态,积极收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细化指引等,理顺释明政府采购全流程的规范操作及相关法律依据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和需求确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我市政府采购发展堵漏洞、解难题,真正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打造开放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扎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保护市场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性。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提档升级,增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诚信意识。

  (三)探索项目成本,打造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广州市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和合同范本制定的可行性,进而明确法律服务项目合理经营成本标准,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