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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7-11-21 06:40:19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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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7〕12号)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三、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广东省合格线。

四、广东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如考生本人对分数提出疑义的,可以查询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

五、广州考区需要办理成绩复查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见附件)并签字,送(平邮或快递寄)到以下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收件人:王先生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12室

邮编:510623

联系电话:38920206(仅限咨询,不作收件联系)、38923585。

六、成绩复查结果于12月22日前通过平邮方式寄给考生。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xls

广州市会计考办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