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市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住建局:
现将省财政厅、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