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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6-19 10:44:30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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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方式

  我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采用网络版方式进行编报。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外网使用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210.76.76.53:9797/),开展编报工作。确实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再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拒收单机版编报的内部控制报告。

  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填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及单机版软件可从“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二、报送路径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垂直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法院、检察院系统请报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无需向我市各级财政局报送。已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填报。

  三、编报时间

  各区财政局、市直部门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中完成本区(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软件中生成的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应当由区财政局(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编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财政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及时准确编报。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按时完成内部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市直各单位在本次编报过程中,还需在编报系统“佐证材料附件池”中上传《2019年度需补充提交内控制度清单》(附件1)中所列制度。如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应进行说明并列出制度完善时限。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区财政局、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控编报工作,适时发送提醒函进行催报。市财政局将对部分市直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内控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分析应用。各区财政局、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结果的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工作水平。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2018年度内控报告填表人将默认为本地区(部门)内控工作联系人,可加入内控报告编报工作QQ交流群(群号:131530090,申请时请务必写明单位、姓名)。如单位或人员调整,请于 2020年6 月20日前将《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邮箱(gzczkjc@gz.gov.cn)。

  

附件1.2019年度需补充提交内控制度清单.xls

附件2.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联系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