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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 2022-07-21 10:47:26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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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粤财会〔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各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财会〔2022〕22号文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者,均可参加候选人推荐。

  三、推荐名额

  (一)各区财政局组织推荐本地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推荐本部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市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初审后,从中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5名;

  (四)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院校推荐的会计科研教育方面先进工作者人选初审后,从中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对所管理社会团体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

  (二)各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整理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并于7月23日(星期六)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zczkjc@g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2名候选人,在我局官网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pdf》(粤财会〔2022〕5号)


广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38923588、38923585,地址:广州市华利路61号1509室,邮政编码:5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