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优化评委库人员结构,充实评委数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相关规定,现就公开增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在我市从事会计实务或科研教学工作在职在岗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保证有充足时间并以独立身份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较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2.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应取得会计专业高级(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应取得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
二、其他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委会委员: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已离退休人员。
三、申请方式和程序
申请入库人员请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注册,通过“评委会委员业务→委员入库申请”模块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有关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38923585,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注册、填报等系统操作事项咨询电话: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