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广州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原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二、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前原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三、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杨格(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920006),方晓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140006),申会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40477),李在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90409),何秀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000090743),龙朝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30000062159),兰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1200111001),常卫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120080),吕劲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140002),刘绍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140004),梁地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870004),曲学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1610007),张仲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1750002),李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080106),方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50100190002)。
四、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杨格。
五、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六、请你所接本批复文件后,按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