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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4-07-11 09:30:31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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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关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1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8号)要求,现将广州市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2024年度高级资格广州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725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线上成绩复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关闭不能受理申请

  2.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信息错误将无法进行复查。

  3.复查仅向考生提供2024年度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复查结果考生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复查需要一定的时间,上述时间为申请复查时间,非复查结果答复截止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

  二、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2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合格单。

  (二)复核条件

  1.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穗财会〔2023〕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2.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上述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9:00至7月25日17:30。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结果请考生自行在该平台查询。

  (四)复核材料清单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及考生签名的《2024年度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盖章)。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考生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5.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的《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6.考生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其他事项

  (一)考后资格复核通过考生成绩合格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点击首页左侧“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模块下载(制证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二)如参加复核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信息有误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联系方式发至gzczkjc@163.com进行修改。

  (三)咨询电话:020-12345,020-38923584。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2.考生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