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服务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4-11-08 14:16:34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打印】 字号: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有关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广州市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办理成绩复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关闭不能受理申请

2.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信息错误将无法进行复查。

3.复查仅向考生提供2024年度相关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复查结果考生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第(内规定时间非复查结果答复截止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咨询电话:020-12345。

二、资格复核

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含《财务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或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相关学历(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上述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分两个年度报名的,均需符合当年度报考条件。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考生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结果请考生自行在该平台查询。

(四)复核材料清单

1.《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手写,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可不盖章)。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报名表打印”菜单,或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进行报名信息表打印。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

2.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境外学历和复核工作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1)。

5.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考生手写签名的《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有关要求

(一)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gz.gov.cn/ywzt/,如网址有变化,以实际公布为准)发布的领证通知(制证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规定做好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三)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我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情况(仅限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


1.考生承诺书.doc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广州市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联系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