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穗财法〔2019〕22号)的要求,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穗财督〔2019〕40号)的安排,为做好对广州市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广州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程序,分别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现予公示。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组长:温宇东,组员:梁斯斯,负责广州翼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粤隆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安排在2019年9月~10月。
三、主要检查事项。
(一)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方面,重点关注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自身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 是否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3. 是否存在回扣、分成款项的情况;
4. 是否存在少缴税费的情况;
5. 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是否按期参加并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二)执业质量方面,重点关注其2018年-2019年开展的代理记账业务情况,根据其业务量抽取1%-10%的委托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三)设立条件方面,重点关注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放映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 3633
联系人:胡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