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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公示
时间: 2019-09-11 08:20:48 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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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检查组自2019年9月9日起,对省财政厅委托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会计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2018年1月-2019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对象。

  检查组组长:温宇东

  检查组组员:梁斯斯、洪俊锋及辅检员6名。

  检查对象: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广州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晟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金本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浩枫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拟从9月9日开始,至2019年10月底结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2018年会计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2018年1月-2019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及续存条件方面,关注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情况、存续条件及合伙人(股东)的资格状况、分所的续存条件、业务报告的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等事项向省财政厅备案的情况等。

  (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方面,重点关注质量控制制度、准则的建立情况,通过对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底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情况的抽查,关注内部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 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专项审计业务。

  2. 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 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4. 收费过低的项目。

  (三)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四)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方面,重点关注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身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1.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 是否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3. 是否存在回扣、分成款项的情况;

  4. 是否存在往来款中列支费用的情况;

  5. 是否存在在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6. 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在该所列支费用的情况;

  7. 是否存在少缴税费的情况;

  8. 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是否按期参加并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四、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等法律法规开展。

  五、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事实就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3892 3633

  联系人:胡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