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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穗财会[2019]22号
时间: 2019-06-24 07:37:54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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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财会〔2019〕22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粤财会〔2019〕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具体由会计处负责实施。各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财办会〔2019〕16号文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一)各区财政局推荐本地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市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初审后,从中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

  (四)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院校推荐的会计科研教育方面先进工作者人选初审后,从中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

  (五)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2名(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对所管理社会团体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候选人必须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二)各单位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中下载),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9年7月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gzczkjc@g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财政局(会计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5名候选人,报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38923588

  通讯地址:广州市华利路61号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政编码:501623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