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梳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办事流程,畅通网上办事渠道,做到“零现场”、“零见面”办理业务,积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主动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保证会计服务热线正常运作,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会计处)反馈。
附件: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