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问题》(财会〔2018〕3号)有关规定,各行政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近期,部分单位反映计提折旧后,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存在把握不到位的情况。为加强工作指引,避免实际管理工作中的政策适用错误,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我局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5号),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报废和资产报损等处置事项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均指资产原值。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