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谢中华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听证申请人:谢中华
案 由:广州市财政局拟对谢中华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应回避未回避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时 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
地 点:广州市财政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809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的人员须在2020年4月2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本机关提出旁听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06室),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通告。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